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53号(个129)《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黄权力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53号(个129)之二《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53号(个129)《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53号(个129)《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53号(个129)之二《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五)结案时间:2024年2月7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37楼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三)负责人:李满春
(四)联系人:李满春、甘菲;联系电话:13923445785、13428992712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53号(个129)《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7日决定如下:解除限制黄权力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重整计划
2024年2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53号(个129)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黄权力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并终结黄权力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黄权力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调整方案。普通债权本息不作调整,本息100%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亦不作调整,由债务人按原还款计划每月还款。
(二)债务清偿方案。普通债权部分,第一年至第五年每月偿还8102元,五年共计偿还486120元,普通债权本息100%清偿。(详见《黄权力个人破产重整案按重整计划执行普通债权人每月受偿金额》)。有财产担保债权部分,由债务人按原还款计划每月还款。
(三)偿债资金来源。1.黄权力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扣除税费后实际到手收入每月8800元;2.目前银行存款及公积金余额约27451.9元;3.黄权力配偶及儿子出具承诺书同意以自身收入为债务人偿还住房贷款及家庭生活开支;4.黄权力如存在预期外收入将用于清偿债权,争取提前完成重整计划。
(四)偿债资金归集和分配方式。债务人应于每月30日前将普通债权清偿款项归集至其名下银行账户,债务人应3个月清偿一次普通债权,如发生收入延迟支付等特殊情况的,清偿予以相应延迟。有财产担保债权部分,债务人每月自行按期按时还款。
(五)未申报债权的清偿款留存。未申报债权人的债权每季度按比例提存至管理人账户,直至清偿完毕。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除房产抵押贷款方案外,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五年内执行完毕。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由黄权力负责执行,破产管理人负责协助和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黄权力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重整计划要求偿还债务;
(二)每月15日前通过“i深圳”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上月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三)需要离开深圳或者居住地的,通过“i深圳”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
(四)本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动的,通过“i深圳”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
(五)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出境;
(六)配合人民法院、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开展监督检查及与破产程序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i深圳”申报路径:下载或者打开“i深圳”APP→搜索“个人破产”→进入“个人破产信息公开”页面→点击“债务人执行计划重整期间”→进行信息申报。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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