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于宝生个人破产重整一案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于宝生
(二)案号:(2023)粤03破459号(个131)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2日
(五)结案时间:2024年3月7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29楼
(三)负责人:王翠苹
(四)联系人:朱嘉璇;联系电话:15338775226、18929314898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59号(个131)《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7日决定如下:解除限制于宝生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法院裁定
(一)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7日裁定终结于宝生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未收到债务人于宝生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关通知。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