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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 > 重整与和解信息

【结案信息】方宏秋(4452811984********)

来源: 日期:2024-03-2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33号(个122)《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公告》,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方宏秋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33号(个122)之二《公告》;

  2.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33号(个122)之二《民事裁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33号(个122)《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0日

  (五)结案时间:2024年2月21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25楼

  (三)负责人:郭敏

  (四)联系人:郭敏、田雅雯;联系电话:13923230410、13535858003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33号(个122)《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1日决定如下:解除限制方宏秋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法院裁定

  方宏秋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1日裁定终结方宏秋个人破产重整程序。破产重整程序终结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恢复至破产申请受理前的状态,重整期间进行财产处置、费用支付有效。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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