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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信息】王美美(4416211990********)

来源: 日期:2024-04-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80号(个110)《公告》《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王美美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80号(个110)之二《公告》;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80号(个110)之二《民事裁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80号(个110)《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80号(个11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0日

  (五)结案时间:2024年3月29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深圳中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环城南路17号恒大都会广场1栋3105

  (三)负责人:于定辉

  (四)联系人:吴方伟、于定辉;联系电话:15814793656、18922858605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80号(个11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9日决定:解除限制王美美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2024年3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380号(个110)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王美美重整计划,并终结王美美重整程序。

  王美美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调整方案。对普通债权本金474388.76元予以100%清偿,对债权本金以外的债权额调整为0。

  (二)债权清偿方案。普通债权每月以现金方式按债权比例清偿,共执行5年,共60个月。第一年至第二年每月清偿6000元,第三年每月清偿7000元,第四年每月清偿8000元,第五年前十一个月每月清偿10000元,第十二个月清偿40388.76元,5年预计共清偿474388.76元,债权清偿率为100%。

  (三)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来源于债务人王美美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获得的可预期的劳动报酬和可能的预期外收入。

  (四)偿债资金归集和分配方式。债务人每月将偿债资金转入专门账户,由债务人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清偿,如发生特殊情况时,可予以相应延迟。

  (五)未申报债权的清偿款留存。管理人对未申报债权已作预计债权处理,对于未申报债权所对应的分配额,管理人予以提存。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60个月,如在此期限内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则执行期限至实际提前执行完毕之日。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由王美美负责执行,破产管理人负责协助和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王美美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重整计划要求偿还债务;

  (二)每月15日前通过“i深圳”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上月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三)需要离开深圳或者居住地的,通过“i深圳”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

  (四)本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动的,通过“i深圳”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

  (五)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出境;

  (六)配合人民法院、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开展监督检查及与破产程序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i深圳”申报路径:下载或者打开“i深圳”APP→搜索“个人破产”→进入“个人破产信息公开”页面→点击“债务人执行计划重整期间”→进行信息申报。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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