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54号(个30)《公告》《民事裁定书》,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邹科伟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54号(个30)之三《公告》;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154号(个30)之三《民事裁定书》。
(三)裁定终止时间:2024年2月21日
(四)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30楼
(三)负责人:梁文华
(四)联系人:王海玉、孟庆飞;联系方式:13632933142、13530070457
三、有关情况及法院裁定
邹科伟未执行重整计划,并表示重整计划已无法继续执行,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裁定终止邹科伟重整计划的执行。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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