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 > 重整与和解信息

【结案信息】刘跃古(3607821984********)

来源: 日期:2024-06-0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96号(个142)《公告》《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刘跃古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96号(个142)《公告》;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96号(个142)《民事裁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96号(个142)《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12月6日

  (五)结案时间:2024年5月27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深圳中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环城南路15号恒大都会广场1栋3105

  (三)负责人:于定辉

  (四)联系人:陆利娟、吴方伟;联系电话:18680380398/15814793656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96号(个142)《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7日决定:解除限制刘跃古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有关情况及法院裁定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刘跃古存在违反个人破产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人民法院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相关规定,裁定终结刘跃古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