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96号(个142)《公告》《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刘跃古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96号(个142)《公告》;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96号(个142)《民事裁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96号(个142)《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12月6日
(五)结案时间:2024年5月27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深圳中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环城南路15号恒大都会广场1栋3105
(三)负责人:于定辉
(四)联系人:陆利娟、吴方伟;联系电话:18680380398/15814793656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破496号(个142)《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7日决定:解除限制刘跃古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有关情况及法院裁定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刘跃古存在违反个人破产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人民法院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相关规定,裁定终结刘跃古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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