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李绪来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李绪来
(二)案号:(2024)粤03破192号(个41)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4年4月23日
(五)结案时间:2024年6月5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新能源大厦A座11楼E13室
(三)负责人:吴嘉
(四)联系人:吴嘉、贺长雨,联系电话:075525767661、075522163380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2024)粤03破192号(个41)《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5日决定:解除限制李绪来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法院裁定
(一)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5日裁定终结李绪来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未收到债务人李绪来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关通知。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