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破102号(个13)《公告》《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罗高华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破102号(个13)《公告》;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破102号(个13)《民事裁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破102号(个13)《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4年3月4日
(五)结案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42楼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三)负责人:卢林
(四)联系人:陈铖、沈晖;联系电话:0755-83515666-8136、15019286664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2024)粤03破102号(个13)《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8日决定:解除限制罗高华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有关情况及法院裁定
罗高华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终结罗高华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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