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刘付玲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刘付玲
(二)案号:(2024)粤03破160号(个27)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4年4月9日
(五)结案时间:2024年7月16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23层
(三)负责人:宗士才
(四)联系人:陈庆修、陈闽,联系电话:13828704810、13827480218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2024)粤03破160号(个27)《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6日决定:解除限制刘付玲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法院裁定
(一)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6日裁定终结刘付玲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未收到债务人刘付玲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关通知。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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