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83号(个17)《公告》《民事裁定书》,现就人民法院免除刘旭光未清偿债务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刘旭光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83号(个17)《公告》;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83号(个17)之二《民事裁定书》。
(三)裁定免除时间:2024年8月29日
(四)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认为,刘旭光已按照重整计划履行偿债义务,重整计划已于2024年6月16日执行完毕,裁定免除债务人刘旭光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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