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及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人民法院免除债务人刘旭光未清偿债务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刘旭光
(二)案号:(2021)粤03破483号(个17)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1年10月9日
(五)批准重整计划时间:2021年12月16日
(六)裁定免除时间:2024年8月29日
二、法院裁定
根据有关裁定文书,债务人刘旭光重整计划已于2024年6月16日执行完毕,人民法院裁定免除债务人刘旭光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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