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韦元丰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韦元丰
(二)案号:(2024)粤03破191号(个40)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4年4月23日
(五)结案时间:2024年9月11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26楼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三)负责人:孙康
(四)联系人:孙康、陈贵琼,联系电话:13686805220、13554854855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2024)粤03破191号(个4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1日决定:解除限制韦元丰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法院裁定
(一)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1日裁定终结韦元丰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未收到债务人韦元丰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关通知。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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