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张鹏、孙洪海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张鹏、孙洪海
(二)案号:(2024)粤03破243、244号(个48、49)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五)结案时间:2024年9月13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5层、6层
(三)负责人:谢兰军
(四)联系人:刘玉煜、朱耀龙,联系电话:13530216208、18998909000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2024)粤03破243、244号(个48、49)《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3日决定:解除限制张鹏、孙洪海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法院裁定
(一)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3日裁定终结张鹏、孙洪海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未收到债务人张鹏、孙洪海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关通知。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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