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破245号(个50)《公告》《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现就案件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彭文峰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破245号(个50)《公告》;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破245号(个5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4年5月24日
(五)结案时间:2024年7月5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港联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286号水木一方大厦A栋1502室
(三)负责人:龙月萍
(四)联系人:叶莎莎、杨莹莹,联系电话:13023343707、18127022032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2024)粤03破245号(个5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5日决定:解除限制彭文峰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有关情况及法院裁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彭文峰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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