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龚岚个人破产重整一案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龚岚
(二)案号:(2024)粤 03 破 432 号(个 105)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4年8月16日
(五)结案时间:2024年11月19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
(三)负责人:相恒祥
(四)联系人:张戈龙;联系电话:18148780498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2024)粤 03 破 432 号(个 105)《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9日决定:解除限制龚岚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法院裁定
(一)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9日裁定终结龚岚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未收到债务人龚岚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关通知。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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