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刘登科个人破产重整一案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刘登科
(二)案号:(2024)粤03破415号(个100)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4年7月26日
(五)结案时间:2024年11月13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B座A座3101
(三)负责人:赵飞
(四)联系人:焦和平;联系电话:18126298416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2024)粤03破415号(个10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3日决定:解除限制刘登科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法院裁定
(一)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3日裁定终结刘登科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未收到债务人刘登科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关通知。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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