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李松元个人破产重整一案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李松元
(二)案号:(2023)粤03破227号(个45)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6月27日
(五)结案时间:2023年8月22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层
(三)负责人:陈联书
(四)联系人:田梦娇;联系电话:18565033499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2023)粤03破227号(个45)《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2日决定:解除限制李松元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有关情况及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2日裁定驳回李松元个人破产重整申请。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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