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洪东林个人破产重整一案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洪东林
(二)案号:(2025)粤03破75号(个20)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5年1月23日
(五)结案时间:2025年4月27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三区龙井二路中粮地产集团中心26楼
(三)负责人:孙康
(四)联系人:李凤姣、陈贵琼;联系电话:13534047947、13554854855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2025)粤03破75号(个2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7日决定:解除限制洪东林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有关情况及法院裁定
(一)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7日裁定终结洪东林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未收到债务人洪东林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关通知。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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