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6日,债务人范军(身份证号码:3526231977********)向我署提交了《撤回庭外和解委托申请书》。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工作规程(试行)》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我署已经终止范军名下债务的庭外和解工作。
特此公告。
相关链接:【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公告】范军(3526231977********)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2025年7月9日
附件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 > 重整与和解信息
2025年7月6日,债务人范军(身份证号码:3526231977********)向我署提交了《撤回庭外和解委托申请书》。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工作规程(试行)》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我署已经终止范军名下债务的庭外和解工作。
特此公告。
相关链接:【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公告】范军(3526231977********)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