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邬洋个人破产重整一案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邬洋
(二)案号:(2025)粤03破512号(个171)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5年6月21日
(五)结案时间:2025年9月12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角湖路83号华隆大厦405室
(三)负责人:骆少文
(四)联系人:李颖妤、叶向明;联系电话:13697729413,13531731766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2025)粤03破512号(个171)《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2日决定:解除限制邬洋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有关情况及法院裁定
(一)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2日裁定终结邬洋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未收到债务人邬洋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关通知。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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