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徐静芸个人破产重整一案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徐静芸
(二)案号:(2025)粤03破430号(个131)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5年6月12日
(五)结案时间:2025年7月21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37层04-06单元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三)负责人:李满春
(四)联系人:李满春,联系电话:13923445785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2025)粤03破430号(个131)《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1日决定:解除限制徐静芸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有关情况及法院裁定
(一)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1日裁定终结徐静芸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未收到债务人徐静芸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关通知。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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