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康照国个人破产重整一案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康照国
(二)案号:(2025)粤03破721号(个284)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5年8月28日
(五)结案时间:2025年10月29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层
(三)负责人:陈联书
(四)联系人:田梦娇、左艳菊,联系电话:18565033499、18565036699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2025)粤03破721号(个284)《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9日决定:解除限制康照国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有关情况及法院裁定
(一)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9日裁定终结康照国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未收到债务人康照国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关通知。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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