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李连香、马国梁个人破产重整一案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李连香、马国梁
(二)案号:(2025)粤03破280号(个89)、(2025)粤03破281号(个90)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5年4月21日
(五)结案时间:2025年7月30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8楼
(三)负责人:何治军
(四)联系人:何治军、刘宏,联系电话:13602674571、15818673970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2025)粤03破280号(个89)、(2025)粤03破281号(个9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0日决定:解除限制李连香、马国梁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有关情况及法院裁定
(一)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0日裁定终结李连香、马国梁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未收到债务人李连香、马国梁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关通知。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