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邓丽珍、胡为城破产重整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邓丽珍、胡为城
(二)案号:(2025)粤03破743号(个306)、(2025)粤03破744号(个307)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5年8月28日
(五)结案时间:2025年9月26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19号华润置地大厦D座19楼
(三)负责人:黄泳怡
(四)联系人:黄泳怡;联系电话:13823207751、15960756500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2025)粤03破743号(个306)、(2025)粤03破744号(个307)《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6日决定:解除限制邓丽珍、胡为城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有关情况及法院裁定
(一)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6日裁定终结邓丽珍、胡为城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未收到债务人邓丽珍、胡为城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关通知。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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