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债务人魏贤往(以下称债务人)向我署提交了《和解协议执行情况报告》,自述已经按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免除其剩余未清偿债务的申请。为充分保障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我署现就该事项予以公告,公告期10天(自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5日)。
公告期间,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对债务人执行和解协议和清偿债务的情况存在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反馈我署。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债务人存在违反《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或线索的,也可以向我署反映并提交佐证材料。
附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号:(2021)粤03破365号(个7)
破产程序:个人破产和解(庭内委托和解)
债务人姓名:魏贤往
债务人身份信息:4415011989********
如果您需要查阅或获取更为详细的案件信息,可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方网站输入债务人姓名进行搜索。
附二:我署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2019840/82018201(袁先生)
电子邮箱:yuanmy@sf.sz.gov.cn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3-4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2楼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特此公告。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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