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黄旭峰个人破产重整一案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黄旭峰
(二)案号:(2026)粤03破145号(个78)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6年3月23日
(五)结案时间:2026年5月27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9楼
(三)负责人:廖创造
(四)联系人:陆樱元、廖创造;联系电话:18026952097、19250660969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2026)粤03破145号(个78)《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7日决定:解除限制黄旭峰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有关情况及法院裁定
(一)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7日裁定终结黄旭峰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未收到债务人黄旭峰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关通知。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