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韦樊春个人破产重整一案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韦樊春
(二)案号:(2026)粤03破215号(个110)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6年4月10日
(五)结案时间:2026年6月12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2011室
(三)负责人:相恒祥
(四)联系人:陈钊、蔡夏敏;联系电话:13923861617、13531966199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2026)粤03破215号(个110)《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2日决定:解除限制韦樊春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有关情况及法院裁定
(一)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2日裁定终结韦樊春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未收到债务人韦樊春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关通知。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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