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王康个人破产重整一案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王康
(二)案号:(2025)粤03破122号(个32)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5年2月24日
(五)结案时间:2025年5月26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2011室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负责人:相恒祥
(四)联系人:陈钊、蔡夏敏,联系电话:13923861617、13531966199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2025)粤03破122号(个32)《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6日决定:解除限制王康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有关情况及法院裁定
(一)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6日裁定终结王康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未收到债务人王康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关通知。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附件下载: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