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及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刘永莲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刘永莲
(二)案号:(2023)粤03破115号(个22)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受理时间:2023年3月15日
(五)批准重整计划时间:2023年5月30日
(六)裁定终止时间:2026年7月8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层
(三)负责人:别彦豪
(四)联系人:别彦豪;联系电话:13823276120
三、有关情况
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相关规定,于2026年7月8日裁定终止刘永莲重整计划的执行。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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