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及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于涛、郑琼林个人破产重整案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于涛、郑琼林
(二)相关司法文书:(2026)粤03破152号(个85)、(2026)粤03破153号(个86)
(三)受理时间:2026年3月27日
(四)驳回申请时间:2026年7月8日
(五)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3层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三)负责人:胡隽
(四)联系人:陈毅、廖怡宁;联系电话:13686419949、17620430476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依据(2026)粤03破152号(个85)、(2026)粤03破153号(个86)《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8日决定:解除限制于涛、郑琼林消费行为的决定。
四、法院裁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之规定,裁定驳回于涛、郑琼林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恢复至破产申请受理前的状态。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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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