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梁文锦申请个人破产重整一案“(2021)粤03破230号(个1)”有关破产重整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梁文锦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230号(个1)之二《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230号(个1)《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230号(个1)《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告知书》;
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230号(个1)《个人破产案件公告》。
(三)时间:2021年7月16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3301
(三)负责人:杜艳芝
(四)联系人:纪少燕;联系电话:13537796588、0755-82910800;传真:0755-82910422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1年7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230号(个1)《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梁文锦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1年7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230号(个1)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梁文锦重整计划,并终结梁文锦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梁文锦重整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为:
(一)债权调整方案。债权本金100%清偿,除债权本金以外的其他债权额调整为0。
(二)收入分配方案。扣除豁免财产清单中所列的家庭最低合理费用外,剩余部分按照清偿方案进行分配,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分配,发生劳动报酬迟延支付等特殊情况可予以相应延迟。
(三)重整计划执行期限。重整计划自2021年7月16日起36 个月内执行完毕。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梁文锦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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