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贤往及各债权人:
2021年7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魏贤往个人破产和解一案,案号(2021)粤03破365号(个7),并委托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简称“破产署”)组织和解。拟召开魏贤往个人破产案第一次和解会议,相关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1年9月16日(周四)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8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债权人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于2021年9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破产署提交有关申请,可通过网络方式参加会议。
四、特别提示:
(一)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和解会议。参加和解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和解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参会人员应当出示本人行程码,并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口罩进入本次和解会议会场。14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现场参加本次和解会议。
(三)破产署联系人:陈小姐、周先生;联系电话:0755-83058338;电子邮箱:pcs@sf.sz.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2021年9月1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