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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 > 重整与和解信息

闫婷(1307321990********)

来源: 日期:2021-11-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闫婷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闫婷

  (二)案号:(2021)粤03破409号(个9)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1年11月1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T1栋19层;

  (三)负责人:孙程旭;

  (四)联系人:杨江苏;联系电话:15807550533,传真:0755-82901311。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1年11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09号(个9)《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闫婷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1年11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09号(个9)《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闫婷重整计划,并终结闫婷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闫婷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一)债务清偿方案。偿债资金来源于三个部分,依据债务人闫婷现有资金、可预期的劳动报酬收入以及可能的预期外收入。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清偿普通破产债权。管理人每三个月分配一次,如发生特殊情况可相应延迟。

  (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5年内执行完毕。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闫婷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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