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刘旭光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刘旭光
(二)案号:(2021)粤03破483号(个17)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1年12月16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楼;
(三)负责人:别彦豪;
(四)联系人:山海潮、王润,联系电话:18682278968、18682076037,传真:0755-33206888。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1年12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83号(个17)《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刘旭光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1年12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83号(个17)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刘旭光重整计划,并终结刘旭光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刘旭光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一)债务清偿方案。金融机构债权本息100%清偿,其他债权人在重整结束后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自行协商偿还。
(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36个月执行完毕。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刘旭光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