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和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x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陈杏文
(二)案号:(2021)粤03破512号(个18)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四)结案时间:2021年12月29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3301
(三)负责人:杜曦
(四)联系人:李建巡;联系电话:15302759757;传真:0755-82910422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1年12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512号(个18)《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陈杏文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重整计划
2021年12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512号(个18)《民事裁定书(之二)》裁定批准陈杏文重整计划,并终结相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陈杏文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为:
(一)普通债权本金得到100%清偿,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予以免除。
(二)重整计划批准后,陈杏文获得兼职收入、奖金等预期外收入的,上述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权本金,尚有剩余的用于清偿债权利息。
(三)如果陈杏文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五个月不按重整计划付款,或者重整计划未在五年内执行完毕,则债权人有权申请终止重整计划执行。
五、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义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陈杏文应当接受破产管理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每月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破产管理人报告有关收入、支出以及债务清偿情况。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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