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310号(个20)之二、(2023)粤03破60号(个5)之二《民事裁定书》《公告》《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现就案件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马的力四、妥金梅
(二)相关司法文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310号(个20)之二、(2023)粤03破60号(个5)之二《民事裁定书》《公告》《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三)裁定驳回时间:2023年9月28日
(四)破产程序:个人破产清算程序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东座15楼
(三)负责人:付敏
(四)联系人:李海珍;联系电话:1576645430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9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310号(个20)之二、(2023)粤03破60号(个5)之二《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马的力四、妥金梅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之规定,裁定驳回马的力四、妥金梅的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恢复至破产申请受理前的状态。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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