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破255号(个53)《民事裁定书》,现就万芳个人破产清算一案有关裁定宣告破产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刘淑婷
(二)破产程序:个人破产清算
(三)裁定受理时间:2024年5月31日
(四)宣告破产时间:2024年8月27日
(五)相关司法文书:(2024)粤03破255号(个53)《民事裁定书》。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城1期3栋4楼
(三)负责人:王利海
(四)联系人:黄亮;联系电话:15017909696、0755-88022288
三、法院裁定
依据(2024)粤03破255号(个53)《民事裁定书》:刘淑婷因生活消费、疾病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丧失清偿债务能力且清偿能力难以恢复的破产清算条件,亦不存在违反个人破产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债务人刘淑婷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应当裁定宣告刘淑婷破产。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规定,裁定宣告债务人刘淑婷破产,自2024年8月27日起生效。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