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破258、259号(个56、57)《民事裁定书》,现就郭东巡、李燕香个人破产清算一案有关裁定宣告破产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郭东巡、李燕香
(二)破产程序:个人破产清算
(三)裁定受理时间:2024年5月31日
(四)宣告破产时间:2024年8月29日
(五)相关司法文书:(2024)粤03破258、259号(个56、57)《民事裁定书》。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19号华润置地大厦D座19号
(三)负责人:黄泳怡
(四)联系人:黄泳怡、陈淑娟;联系电话:13823207751、13510337330
三、法院裁定
依据(2024)粤03破258、259号(个56、57)《民事裁定书》:郭东巡、李燕香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丧失清偿债务能力且清偿能力难以恢复的破产清算条件,亦不存在违反个人破产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债务人郭东巡、李燕香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应当裁定宣告郭东巡、李燕香破产。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宣告债务人郭东巡、李燕香破产,自2024年8月29日起生效。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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