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 > 清算及考察期信息

【驳回清算申请】颜丽茵(4408021969********)张青(4408021963********)

来源: 日期:2025-04-0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及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颜丽茵、张青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颜丽茵、张青

  (二)相关司法文书:(2025)粤03破2号(个2)、(2025)粤03破3号(个3)

  (三)裁定驳回时间:2025年3月27日

  (四)破产程序:个人破产清算程序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2011室

  (三)负责人:相恒祥

  (四)联系人:蔡夏敏、陈钊;联系电话:13531966199、13923861617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5年3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3破2号(个2)、(2025)粤03破3号(个3)《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颜丽茵、张青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7日裁定驳回颜丽茵、张青的个人破产清算申请。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