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及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颜丽茵、张青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颜丽茵、张青
(二)相关司法文书:(2025)粤03破2号(个2)、(2025)粤03破3号(个3)
(三)裁定驳回时间:2025年3月27日
(四)破产程序:个人破产清算程序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2011室
(三)负责人:相恒祥
(四)联系人:蔡夏敏、陈钊;联系电话:13531966199、13923861617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5年3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3破2号(个2)、(2025)粤03破3号(个3)《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颜丽茵、张青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7日裁定驳回颜丽茵、张青的个人破产清算申请。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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