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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申请信息】刘小琼(5129271973********)严家政(5129271975********)

来源: 日期:2026-07-2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及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刘小琼、严家政个人破产清算一案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刘小琼、严家政

  (二)相关司法文书:(2026)粤03破199号(个94)、(2026)粤03破200号(个95)

  (三)裁定驳回时间:2026年6月26日

  (四)破产程序:个人破产清算程序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B座11楼

  (三)负责人:王科建

  (四)联系人:刘泽旭;联系电话:18682449675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6年6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粤03破199号(个94)、(2026)粤03破200号(个95)《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刘小琼、严家政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之规定,裁定驳回刘小琼、严家政的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恢复至破产申请受理前的状态。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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