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及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李官政、凌君英个人破产清算案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李官政、凌君英
(二)相关司法文书:(2026)粤03破203号(个98)、(2026)粤03破204号(个99)
(三)裁定驳回时间:2026年8月10日
(四)破产程序:个人破产清算程序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10号金融广场24楼
(三)负责人:刘从美
(四)联系人:谢卓君;联系电话:0757-83288756、18875286922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6年8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粤03破203号(个98)、(2026)粤03破204号(个99)《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李官政、凌君英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驳回李官政、凌君英的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恢复至破产申请受理前的状态。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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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