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17号(个11)《民事裁定书》(之二),现就呼煦晖个人破产清算一案有关裁定宣告破产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呼煦晖
(二)破产程序:个人破产清算
(三)裁定受理时间:2021年9月2日
(四)宣告破产时间:2021年11月8日
(五)相关司法文书:(2021)粤03破417号(个11)《民事裁定书》(之二)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1-25层;
(三)负责人:陈东;
(四)联系人:胡隽、才智,联系电话:18503055669、18813296368,传真:0755-83025058。
三、法院裁定
依据(2021)粤03破417号(个11)《民事裁定书》(之二):呼煦晖因生产经营损失导致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在破产程序中遵守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宣告债务人呼煦晖破产,自2021年11月8日起生效。
附件:(2021)粤03破417号(个11)《民事裁定书》(之二)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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