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及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呼煦晖个人破产清算一案有关结案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呼煦晖
(二)案号:(2021)粤03破417号(个11)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清算程序
(四)裁定受理时间:2021年9月2日
(五)宣告破产时间:2021年11月8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1-25层;
(三)负责人:陈东;
(四)联系人:胡隽、才智,联系电话:18503055669、18813296368,传真:0755-83025058。
三、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相关规定,于2021年11月8日裁定宣告债务人呼煦晖破产。
附件:(2021)粤03破417号(个11)《民事裁定书》(之二)
其他信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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