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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 > 清算及考察期信息

周明忠(3207**********2011)

来源: 日期:2022-08-0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79、480号(个13,个14)《民事裁定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个人破产案件公告》,现就案件清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周明忠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79、480号(个13,个14)《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79、480号(个13,个14)《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79、480号(个13,个14)《个人破产案件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清算程序

  (四)时间:2022年3月11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1410

  (三)负责人:朱东泽

  (四)联系人:魏肖;联系电话:13048849153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3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79、480号(个13,个14)《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周明忠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经法院查明,赵霞、周明忠在破产程序中,与全体债权人达成一致,自行协商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并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于2022年3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3破479、480号(个13,个14)《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赵霞、周明忠个人破产清算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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