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周明忠
(二)相关司法文书: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79、480号(个13,个14)《民事裁定书》;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79、480号(个13,个14)《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79、480号(个13,个14)《个人破产案件公告》。
(三)破产程序:个人破产清算程序
(四)时间:2022年3月11日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1410
(三)负责人:朱东泽
(四)联系人:魏肖;联系电话:13048849153
三、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2年3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79、480号(个13,个14)《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决定解除对周明忠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四、法院裁定
经法院查明,赵霞、周明忠在破产程序中,与全体债权人达成一致,自行协商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并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于2022年3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3破479、480号(个13,个14)《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赵霞、周明忠个人破产清算程序。
相关信息可登录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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