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申707号(个63)《公告》,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条规定,现就申请人丘裕青申请信息公开如下:
一、申请基本信息
申请人、被申请人:丘裕青,身份证号码4414251971********。
参加申请前辅导时间:2022年7月15日
申请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
立案审查时间:2022年8月1日
二、申请人陈述的破产原因及负债经过
2011 年向亲戚朋友借款5万元作为房产首付款,购买了位于广东省兴宁市的房产,余款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并向平安银行贷款10万元用于房屋装修、购买家私家电。2017年通过信用卡借款88000元购买广汽三菱SUV轿车用于工作2018年以65万元卖掉了上述房产,其中10万元用于偿还剩余房屋贷款,12万元用于父亲治病,剩余款项43万元用于偿还到期银行贷款以及信用卡借款,但未能还清所有欠款。为避免银行贷款、信用卡借款逾期影响到家人生活,借新贷偿还旧贷,最终导致债务越积越多,截至申请破产之日债务总额约105万元。
三、财产申报情况
存款5000元,住房公积金292263.87元,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1000元,名下有三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五羊—本田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一辆,无房产。目前在某码头公司工作,每月工资收入8000-10000元,每月公积金3000-4000 元。
四、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请求免除债务利息,在5年内偿还债务本金约85万元,每月偿还1万元。
社会公众如发现知悉申请人所陈述的破产原因及负债经过、财产情况等内容不实,可以在2022年8月11日前,通过手机登录“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或电脑端登录“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理由和证明材料。
相关信息可登录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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