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申728号(个66)《公告》,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条规定,现就申请人李国春申请信息公开如下:
一、申请基本信息
申请人、被申请人:李国春,身份证号码4414811981********。
参加申请前辅导时间:2022年7月15日
申请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
立案审查时间:2022年8月5日
二、申请人陈述的破产原因及负债经过
2017年8月起投资虚拟数字币挖矿,初期投资约4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12万元、父母给予5万元、珠江村镇银行贷款25万元、亲戚出借约5万元。因早期投资产生收益,再将利润追加设备投入30万元,通过信用卡贷款约10万元,至2018年3月累计投资金额达88万元。2018年4月后,因虚拟币大盘崩盘,以致设备运行产出收益无法支付电费,于2018年5月清理变卖设备16万元后止损离场,当时累计亏损金额达60余万元。目前负债为595465.58元,共计有16家金融债权人。
三、财产申报情况
现金50元,银行存款0元,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1000元,住房公积金0元,名下有小鹏牌汽车一辆,估价170000 元。目前是网约车(滴滴专车)全职司机,每月工资收入15000元。
四、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目前收入较为稳定,每月15000元,除生活必需费用,剩余款项全部用于还款,每月可还款6000-7000元。重整计划期限为5年,申请将债权总额调整为80%(约42万元)。配偶目前无业,考虑做兼职增加收入,愿意共同偿还债务。
社会公众如发现知悉申请人所陈述的破产原因及负债经过、财产情况等内容不实,可以在2022年8月23日前,通过手机登录“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或电脑端登录“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理由和证明材料。
相关文书可登录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