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申752号(个70)《公告》,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条规定,现就申请人黄思君申请信息公开如下:
一、申请基本信息
申请人、被申请人:黄思君,公民身份证号码4403211959********。
参加申请前辅导时间:2022年6月17日
申请破产程序:个人破产清算
立案审查时间:2022年8月9日
二、申请人陈述的破产原因及负债经过
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自然人毕****借款40万元,目前已累计本息达119万元。2002年成立深圳市某印刷设计有限公司,为公司法人,印刷厂投入约五六百万元。2012年由于工厂经营需要,本人向招商银行科技园支行贷款300万元,已偿还110万元,还剩190万元未还。后来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想筹集600万元用于购置印刷机及扩大流动资金。当时南粤银行的信贷员说其他银行可以贷款600万元给我,并向我出具了广东农商银行审贷会同意放款600万元的批复函复印件。但是要求我先归还招商银行贷款剩余的190万。当时资金不足,他向我推荐了某财务公司,借给我过桥资金250万元,实际到账190万元。在这过程中,为了归还该财务公司的贷款本息和担保费用,又介绍了毕****,分两笔共借款 40 万元给我。但600万元的银行贷款迟迟未通过。当初的信贷员也联系不上了,去银行询问发现并没有这笔贷款记录。为了偿还上述财务公司的250万元本息,又找了一家财务公司,由陈某借给我583万元。在后续的催收过程中,被迫以房产过户清偿完该借款。后来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开始变卖设备用于支付供应商和员工工资,导致陷入资不抵债的状况。现已将其他债务还清,仅剩自然人毕****的119万元债务。
三、财产申报情况
现金0元,银行存款207元,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余额100元,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冻结。 名下无车无房。每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7420元。
社会公众如发现知悉申请人所陈述的破产原因及负债经过、财产情况等内容不实,可以在2022年8月24日前,通过手机登录“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或电脑端登录“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理由和证明材料。
相关文书可登录全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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