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申666号(个59)《公告》,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条规定,现就申请人李海杰申请信息公开如下:
一、申请基本信息
申请人、被申请人:李海杰 ,公民身份证号码:4452221981********
申请人已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面谈。
申请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
立案审查时间:2022年7月25日
二、申请人陈述的破产原因及负债经过
2014年至2018年承包装修工程,因工期延长及拖欠工程款导致成本大涨,共亏损40万元;2018年至2019年因账户受限、网店冻结等原因,跨境电商亏损约60万元;2018年底开始,以借款偿还利息。目前负债约202万元,债权人主要为个人。
三、财产申报情况
财产为对联一副及其妻名下小轿车一辆。现职业为自由设计师、网约车司机,目前年收入约13万元
四、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以设计、网约车司机为业,获取收入用于清偿债务;重启电商业务、妻子参加工作,增强还款能力;所欠债务计划2048年前还清
社会公众如发现知悉申请人所陈述的破产原因及负债经过、财产情况等内容不实,可以在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手机登录“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或电脑端登录“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理由和证明材料。
相关信息可登录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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