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申780号(个77)《公告》,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条规定,现就申请人陈瑞君申请信息公开如下:
一、申请基本信息
申请人、被申请人:陈瑞君,身份证号码:4415211978 ********
参加申请前辅导时间:2022年7月22日
申请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
立案审查时间:2022年8月17日
二、申请人陈述的破产原因及负债经过
2015年任职于深圳市某金业有限公司。因公司拖欠本人介绍来的供应商货款和员工工资,老板陈****、陈****没有办法解决,供应商和员工就围堵我,老板想通过贷款来解决,答应我只要我帮公司签署借款担保合同,就拿一半借款解决此事。我无奈帮公司签了75万元的借款合同(本来说是为借款提供担保,签字的时候变成了共同借款),签了200万的担保合同。后来借款人陈****、陈****跑路,我被法院执行。现有负债2069750元,利息不详。目前离异,抚养两个小孩。
三、 财产申报情况
现金3100元,银行存款0元,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204.8元,住房公积金127元,名下无房无车。
四、 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本人在亲戚开办的店铺当销售人员,工资及提成每月约7000 元,收入高低要根据销售业绩。每月需支出的费用:抚养两个儿子约2000 元;交通费约1200 元(平湖至罗湖);个人日常生活费用约2500 元;社保费945.45 元。本人收入与支出基本平衡,所剩无几。鉴于目前的情况,计划每月还2000 元,连续还5年,共还款120000 元。
社会公众如发现知悉申请人所陈述的破产原因及负债经过、财产情况等内容不实,可以在2022年9月1日前,通过手机登录“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或电脑端登录“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理由和证明材料。
相关文书可登录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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