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457号(个38)《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债权申报公告》,现就案件受理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申请人:陈瑶珊
被申请人:陈瑶珊
申请受理公告:《受理破产申请公告》(2022)粤03破457号(个38)
受理时间:2022年8月15日
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四路16号平安金融中心北塔第107层
联系人:陈晓珊、余立丽;联系电话:18124524080、18126280095
三、限制消费行为决定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及《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2022)粤03破457号(个38),人民法院对陈瑶珊采取限制消费行为措施,除确因生活和工作需要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外,陈瑶珊不得有下列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或者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二)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以及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
(四)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五)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六)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七)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八)其他非生活或者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消费行为决定自人民法院《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执行,至人民法院解除陈瑶珊限制消费行为之日止。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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