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破申891号(个109)《公告》,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条规定,现就申请人戴彩梅申请信息公开如下:
一、申请基本信息
申请人、被申请人:戴彩梅,身份证号码4416221993********。
参加申请前辅导时间:2022年8月26日
申请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
立案审查时间:2022年10月12日
二、申请人陈述的破产原因及负债经过
2019年10月,本人通过其他人介绍认识谢某,谢某声称其可以用450 万元的低价购买位于诸暨市枫桥镇郑宝山翰林府邸崇文居和诸暨市枫桥镇郑宝山翰林府邸香榭轩的房产,后续可将该房产用于抵押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于谢某本人征信不良,故希望借用本人的名义向邱某借款 450万元用于购买上述房产。实际上本人并不认识邱某,也不懂得经营投资,但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本人仍同意了谢某的请求,并将借到的款项由邱某直接转账至谢某的银行账户内。然而,在购买上述房产后,谢某才发现该房产的实际价值极低(该房产评估价值仅为 309.46万元;该房产经二次拍卖均流拍,起拍总价为173.6万元),根本无法再用于抵押贷款。这直接导致本人无法偿还借款而被邱某起诉,案号为(2020)浙 0105 民初1477号。该案判决生效后,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笔债务的本金数额为450万元,利息以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1月10日至今利息已高达287.7万元。另外还需赔偿邱某律师费损失 10万元。本人仅是一名普通的职员,根本无力偿还如此巨额的债务。在2019年-2020年期间,本人还多次出借款项给堂哥戴某,金额约 10万元,而这些款项部分来源于本人向平台及其他朋友借款,由于当时本人也有工作,因此一直也能按期偿还,保持平衡。后来戴某一直没有偿还款项,并且邱某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了本人的银行账户等,导致本人失去经济来源,只能不断通过新的平台、网贷、信用卡以及朋友借款周转生活消费和其他支出,自2021年年底开始只能还最低还款,从2022年2月开始出现逾期情况,至今已累计借款本息合计282599.69元。综上,本人债务本息、罚金合计7759599.69 元,目前邱某起诉的案件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财产申报情况
现金0元,银行存款 49911.76 元,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712.32元,住房公积金0元,名下无车辆,房产两套估价合计309万元。目前月平均收入为 7500元。
四、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截至参加申请前辅导之日,所需偿还的债务合计(包含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7793005.72 元,申请将债权总额调整为 3385224.08 元。约为原债权总额的 43.6%。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合计3145224.08 元,自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之日次月起 24个月内一次性执行完毕。除一次性清偿部分外,自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下发之日起次月起,以12个月为1期。计划按月向债权人偿还金额合计 4000 元,执行期限为60个月,合计偿还240000元。
社会公众如发现知悉申请人所陈述的破产原因及负债经过、财产情况等内容不实,可以通过手机登录“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或电脑端登录“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理由和证明材料。
相关信息可登录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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