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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 > 申请与受理信息

瞿小平(4330**********0024)

来源: 日期:2021-10-1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481号、482号(个15、16)《民事裁定书》以及(2021)粤03破481号(个15)《个人破产申请受理公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现就案件申请受理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瞿小平

  (二)被申请人:瞿小平

  (三)申请受理公告:《个人破产申请受理公告》(2021)粤03破481号(个15)

  (四)受理时间:2021年9月30日

  (五)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与申请人祁进(5102**********0317,个16)合并重整

  二、破产管理人

  (一)破产管理人: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5F

  (三)负责人:杨硕

  (四)联系人:石倩、麦少丽,联系电话:13927468824、13922116830;传真:0755-83026828

  三、限制消费行为决定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及《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2021)粤03破481号(个15),人民法院对瞿小平采取限制消费行为措施,除确因生活和工作需要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外,瞿小平不得有下列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或者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二)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以及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

  (四)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五)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六)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七)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八)其他非生活或者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消费行为决定自人民法院《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执行,至人民法院解除瞿小平限制消费行为之日止。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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